盘锦市商务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材料审核的公告
为做好2022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部分)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我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申报2022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部分)申报材料评审
预算金额:18,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元
二、委托目的与审核范围
(一)委托方:盘锦市商务局
(二)委托目的: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发生费用、符合支持金额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核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申报2022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商联发〔2022〕12号),对盘锦市2022年辽宁省全面开放资金(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部分)项目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能够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三)既往开展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熟悉项目审核的流程。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既往类似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3.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方案
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须塑印成册、一式一份。另外,如有特殊需要,相关企业或单位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须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加盖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附PDF扫描文档)报至盘锦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参与机会。(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座406)。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丽 0427-2825627。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盘锦市商务局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材料审核的公告
为做好稳经济专项资金(外贸保稳提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评审工作,我局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申报稳经济专项资金(外贸保稳提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评审
预算金额:1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元
二、委托目的与审核范围
(一)委托方:盘锦市商务局
(二)委托目的: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发生费用、符合支持金额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核内容: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申报稳经济专项资
金(外贸保稳提质)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商联发〔2022〕62号),对盘锦市企业申报稳经济专项资金(外贸保稳提质)贷款贴息项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能够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
(三)既往开展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熟悉项目审核的流程。
(四)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五)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既往类似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3.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方案
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须塑印成册、一式一份。另外,如有特殊需要,相关企业或单位还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二)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须于2022年10月14日17:00前将加盖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附PDF扫描文档)报至盘锦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参与机会。(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A座406)。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丽 0427-2825627。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