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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全省垃圾渗滤液处置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341

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渗沥液存量达55万吨。抚顺、锦州等多个垃圾填埋场均存在大量渗滤液积存、部分渗滤液渗漏外排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沥液积存外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处理能力由250 吨/日提升至 800 吨/日。

(二)2022年6月底前,完成2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

(三)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督促企业推进盘锦市固废综合处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于2021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能力由250吨/日提升至800吨/日。

(二)在保障园区污水正常处理的前提下,利用富余产能处理积存的渗沥液,截止 2022年6月底,积存的渗沥液已全部处理完毕。

(三)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企业渗沥液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渗沥液渗漏外排情况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