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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速裁程序高效利民

发布时间:2022-06-1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12


“法庭的审理和宣判,我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希望本案教育更多的人,以我为戒,遵章守法……”在庭审结束后,面对法庭的宣判,被告人赵某诚恳地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这是日前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也是双区今年以来首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按照速裁程序审理办结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与速裁程序

“现在开庭!”5月2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全场肃静,庭审开始。

当日的庭审现场,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担任审判长,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树军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审理前,院长李军详细查阅了卷宗,认真研判案情,做好各项庭前的准备工作。因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判长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简化庭审程序,快速审理,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事实清楚,节奏紧凑,说法与教育相结合,使被告人真正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庭审现场,检察长张树军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对这起公诉案件审判结果表示同意,对法庭的速裁程序给予充分肯定。

本案从立案到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三天时间。不仅缩短了审理周期,而且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放与法律依据

“这是一起被检察机关公诉、被法庭认定为‘危害驾驶罪’的案件。”据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盖士贤介绍,2022年3月3日17时12分,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着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城西路由北向南行驶,在行至任家村路口处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右侧刘某驾驶的轿车相碰撞,造成两辆车及路边警示灯损坏。经司法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经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双台子大队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有从重处罚的情节,所以被依法提起公诉。”庭长盖士贤表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了相应的定罪宣判。

“两长”庭审与示范效应

“院长、检察长同庭履职今年还是第一次,目的就是要更多地深入庭审,不断改进完善庭审工作,发挥好示范效应,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军表示,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院长带头办案,对于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李军强调,法检两院积极配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有效结合,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下一步,法检两院将加强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推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合力办案常态化,推动速裁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进一步规范庭审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