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法院以“环资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盘锦法院采取四项举措,以“环资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制定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盘山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盘锦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南部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打破了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盘锦法院坚持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在盘锦中院与盘山县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模式,实现专门化审判,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质量。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作用。盘锦法院不断强化恢复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自觉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社会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公民法人的环境资源权利。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注重保护与监督并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落后产能企业淘汰,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责提供司法保障。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盘锦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87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9件、行政案件35件、民事案件1件、刑事案件42件。
实现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盘锦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充分运用司法智慧,创新治理方式,着力建立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合力。强化系统治理,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通过强化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咬紧执法司法耦合齿轮,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深化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拓宽环境资源保护深度和广度,推动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保护,依法审理跨市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积极营造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盘锦法院结合办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利用“世界环境保护日”“爱鸟周”或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审判节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开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政策。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向市民宣传环保法律知识,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解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盘锦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美丽盘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