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法院依法采用反担保促企业正常经营
近日,盘山县法院在一起财产保全的案件中,采取灵活手段,依法将保全标的物账户冻结变更为不动产查封。在为申请保全人实现债权提供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保全行为对被保全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体现了善意执行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理念。
在某食品公司与某燃气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某食品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交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某燃气公司的账户700余万元或等额财产。今年5月,盘山县法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某燃气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达400余万元。一周后,被保全人某燃气公司向法院提交变更保全标的物的申请,反映被冻结款项为采购燃气款,天然气能否及时采购极大影响近10万用户的正常生活。某燃气公司在提交该申请的同时,又提供两套已经备案的价值超1000万元的两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
经审查,某燃气公司的申请以及提供的反担保符合法律规定。5月末,盘山县法院解冻了某燃气公司的账户存款,同时查封某燃气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两处房产,既保证了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经营,又保障了社会民生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