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公安查处超员校车“无证”司机
近日,辽东湾新区某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接送幼儿学生并超员,被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查获。
当日上午8时许,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护校安全过程中发现一辆校车内人影攒动,遂上前进行检查。经查,该车系辖区某幼儿园所有,车辆核载18人,实载23人,其中21人是幼儿园学生,超员5人,超员27.8%。执勤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员及跟车老师进行了普法教育,随后责令校车驾驶人联系幼儿园负责人安排车辆对超员幼儿学生进行转运。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驾驶员周某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且该车于3月某日被辽东湾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查处过一次,与这次被查获时的违法行为如出一辙。
分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周某某驾驶校车超员20%以上、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4000元、A2驾驶证吊销的处罚。同时,对某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