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起草《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征求意见2次,在吸收采纳31条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工作方案》。开展“盘锦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确定12项任务作为我市今年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盘锦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022)分工方案及推进情况表》,层层推进落实;贯彻落实“辽宁省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制定《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及分工方案》,推动任务落实落地。召开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建设实地督察迎检部署会议,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7月27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来盘进行实地督察调研。根据“2022年盘锦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分别于5月份和11月份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达到以法治督察,促进法治建设提质增效的目的。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和《2022年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参考》,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纳入干部政治轮训、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发《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解析》专题课程,并在第66期、67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第41期、42期中青班干部培训班等7个班次开设,培训学员300多人次。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制定“2022年度盘锦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分解清单”,精准统筹谋划,推动工作任务走深走实。
三是扎实开展年终述法工作。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工作,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情况的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印发《关于2022年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述法工作进行再明确、再要求。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编制《盘锦市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镇(街道)权力运行,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减证便民”“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制”,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2022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较2021版减少25个事项。
二是全面建设数字化法治政府。建成“一云一网一平台”的信息基础支撑体系,在省内率先完成数据交换共享体系建设,搭建了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整合政务数据,接入部门40家,入库有效政务数至1亿余条。确定2022年度“一件事一次办”51项集成化办理主题清单,“一件事一次办”共发生办件8000余件次。推进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中的全面应用,物化电子证照200类,上传电子证照数量为260万个,刻制电子印章480枚,部门覆盖度100%、调用使用率100%。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强化实化七个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和十六个工作组,有效落实“四早”措施,部署蓝盾护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建成市县信息化应急值班值守视频会商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即时应急指挥路径,建立信息畅通、指挥有力、手段先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三)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为核心,立足“小快灵”,科学提出《盘锦市立法规划(2022—2026年)项目》《盘锦市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和《盘锦市2022年政府规章修订项目》。对论证项目《盘锦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选取矛盾切口,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要求,明确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强化审核责任,加大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管力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执行力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履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把紧“审查关”,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于送审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相关环节工作的事项一律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对较为复杂的行政决策事项,与决策事项起草部门就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社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正确无误。2022年,对市政府155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其它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增强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依法决策的作用,2022年度新增公职律师17名。市级、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45%,市级、县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60%。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出台《盘锦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校外培训等行业乱象整治,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推进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出台《盘锦市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制定《盘锦市2022年度柔性执法工作考核方案》,以评促建。完善“两轻一免一容”清单,涵盖24个部门1629项内容。2022年,全市共适用“两轻一免一容”清单减免罚1594个案件,121家法人和1473位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因此受益,累计减免罚金额551万余元。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28家市(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共计1639 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建立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16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案件10件,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1件。
(六)持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推进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配套工作机制,草拟行政复议制度37项、编制法律文书示范文本130种。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公示行政复议《办事指南》,公开咨询电话,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行政复议咨询受理便民窗口,在偏远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6个。本年度接待来电(来信)来访763人次,“案前”化解约259件行政纠纷,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8件、立案197件、审结185件(含上年转接81件)。推行“说理式决定”,召开听证会、核查会16次,办结的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15件,制发意见书3件,纠错率8.11%。全年实现经行政复议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59件(其中一审57件,二审2件)零败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组织41个行政部门参加“开庭旁听”;应诉50户兴隆农场农户对“收回国营农场土地引发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诉讼案”,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应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行政机关在执法和应诉过程中的30项问题,督促整改,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8.81%,出庭应诉率稳步上升。
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打造“党建引领调解”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4个12348热线席位,受理群众来电10000余人次,接待来访2500余人次,大力宣传使用“12348”辽宁法网,解答网络留言咨询,群众满意率达99.21%。依托村(居)委会建立530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立市县(区)人民调解专家库,组建“百名司法行政系统专业服务团队”,选拔100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任村(社区)评理说事点兼职人民调解员,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6200余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市48个镇(街道)530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
三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高质量组建盘锦市“八五”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专题刊发《宪法之“声”响彻鹤乡润人心——盘锦市2022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综述》。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建立法治副校长配备和履职情况台账。
四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将困难群众经济困难审核标准提高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10元,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全市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1755件,其中,民事案件226件、刑事案件791件、行政案件11件、认罪案件727件。受理仲裁案件15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5.75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需继续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人员严重不足,现有行政复议案审人员远不能适应激增案件的办理需求,仍有大量案件积压待结。部分行政机关法治思维、证据意识、自我纠错观念不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亟须解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有提升,但依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理由不出庭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关市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二是法治宣传工作需继续优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够丰富,灌输的多、互动的少,常态化机制还未形成,普法宣传工作缺乏深度。“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各行各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还不浓厚,法治建设的覆盖面、影响力、参与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行政执法工作需继续完善。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缓慢;法制审核人员在短时间内不能达到5%的配备比例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接权”能力严重不足;基层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县(区)司法局有的没有设立执法监督科室,司法所没有精力开展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等,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四是法治队伍力量需继续充实。各县(区)法治建设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缺少专职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才匮乏,具体工作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量不相匹配。
三、明年工作初步安排
2023年,我市将继续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是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盘锦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工作方案》;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继续开展好“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2023年)、“辽宁省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基层调研指导,不断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为契机,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提升行政复议知晓率,扩大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改革任务,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制度、规范法律文书。畅通案件“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强化办案设备、设施使用,提高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质量。建立行政复议“案前”“案中”全过程纠纷调解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不断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加强市直行政机关和县(区)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指导,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
三是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职责。在镇(街道)承接省政府赋权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镇(街道)延伸。开展广泛调研,摸清行政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辽宁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在全市逐步树立起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