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印发、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下达……本周民生大事来了!
1、《“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提高1岁左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规划》提出,要全方位干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国家和省级健康县区比例不低于40%。进一步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覆盖率达到20%。《规划》明确,要全周期保障人群健康。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优化生育服务与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保护妇女和儿童健康,促进老年人健康。
2、推动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各地区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形成12345推动部门协同高效履职、及时解决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非紧急诉求,110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格局。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12345与110平台互联互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对接联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各地区12345、110都要建立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专业、高效的紧急救助服务。
3、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4、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疫情防控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坚决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用工实名登记及进出工地(上下船)登记制度,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格佩戴口罩并开展体温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区的人员应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临近中、高风险区的施工驻地、场地等原则上采取全封闭管理,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进新员工,确需出入的人员要落实“点对点”运输要求;施工船舶原则上不得在中、高风险区上下人;施工原材料运输、后勤保障等相关车辆应即卸(装)即走,驾驶人员尽量不下车,需要下车的应限定活动范围,并对场所做好经常性消杀,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5、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深入推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注重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6、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下达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家庭的动态监测,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防止学生因贫辍学失学。此外,各有关高校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