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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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554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盘锦楼盘名称去“洋化”的提案》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4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盘锦楼盘名称去“洋化”的提案》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1753

佟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盘锦楼盘名称去“洋化”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定

  在2019年初,收到省民政厅转发的《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文件后,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向各县区转发了《转发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盘民发〔2019〕30号),并联合市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制定《盘锦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盘民发〔2019〕43号),同时召开会议对清理整治我市不规范地名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各部门分工职责进行明确,对分管领域的存量不规范按要求逐步清理整治,对新增地名各部门严格把关,在立项审批时杜绝使用“大、洋、怪、重”等地名。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盘锦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现存小区、建筑物的不规范地名进行了统计,其中:1.兴隆台区5处“洋名”小区,分别为巴塞罗那、枫丹白露、东方托莱多、塞纳湾、爱丁堡小区;2.大洼区5处“洋名”小区,分别为筑景地中海、漫步托斯卡纳、唐宁街10号、剑桥小镇;3.盘山县1处“洋名”小区,为御湖国际小区;4.双台子区初步认定鸿基马尔贝拉小区为“洋名”小区,但此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称为辽河新城滨河小区(C地块),居民房产证名称等也为辽河新城滨河小区(C地块)。因此双台子区暂不存在不规范地名。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组织街道、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对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多数居民代表意见为:已习惯使用原地名,更改小区名称涉及到房照、身份证、通讯、企业注册、对外交往等诸多方面的更改问题,因此不同意更改小区名称。

  三、关于暂停此项工作情况说明

  2019年6月,海南省关于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工作造成争议,和群体上访事件,民政部紧急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9〕7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不规范地名认定的原则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面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对没有负面影响的可以不改。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商标名称,不属于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调整的范围。对政策把握不准、重点难点问题认识不清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2019年10月民政部、省区划地名处的工作微信群中相继通知“经批准,定于10月18日在我部门户网站开展《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时间为一个月)。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决定从现在起暂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相关工作,原则上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再启动,启动具体时间视情另行通知。”因此,我局经请示省民政厅,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暂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相关工作,待民政部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根据上级民政部门新精神,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四、目前工作情况

  目前,全市多规合一办公平台、盘锦市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已运行,项目立项、审批时都需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名称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我们近期对市规委会转发的1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其中,第四、五、六项目长安国府A、B、C地块,名称不符合地名管理规范,属于“大、洋、怪、重”中的“大”地名,经同规委会沟通,并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后名称为“长安华府”。今后,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把关,严格审批,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产生。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