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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545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提案》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题 词: |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提案》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赵世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企业生产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与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对接,并到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核实了车辆基本信息、运力分布等情况,全力研究解决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
一是主动进行工作接洽。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四批市级行政权限的决定》要求,该公司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营运许可证件核发及各项业务办理由属地兴隆台区交通事务中心负责。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兴隆台区交通事务中心货运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依据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职责,我局将全力指导兴隆台区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同该公司接洽,最大限度简化工作流程,协助该公司规范高效地办理有关货运业务。
二是主动进行政策解读。我局将安排专人同您沟通,结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中涉及营运性及非营运性运输定义、办理程序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特别是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中明确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内容进行进一步宣传告知。
总之,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牢记“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宗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您提案中涉及的公司给予业务、政策上的全力支持,合理合规进行办理,切实为该企业纾困解难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
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