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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jsrmzf-2020-003481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的提案》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主 题 词: |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的提案》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张晓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提案由市农业农村局主办,市自然资源局协办,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
您在提案中列举的农村宅基地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也有同感,需要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在解决农村宅基地产权问题提出的三条建议措施,我们积极采纳并纳入工作之中。
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专项调查并建立信息数据库”,这是农业农村部门下步要开展的工作,启动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首先要全面了解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做好农村宅基地利用调查。现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测量,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是“开展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此项工作属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全力给予配合。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三是“以办理不动产权(三权分置)证书落实宅基地出租、流转时各方土地财产权益,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颁发不动产权证,是集体所有土地入市的前置条件,鼓励村民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达到实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