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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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3480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强化盘锦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法治保障的提案》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3
主 题 词: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强化盘锦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法治保障的提案》第0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329

赵琳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盘锦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法治保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可以采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两种形式。其中,集体商标只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使用范围较宽;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为了突出其特定品质,农产品多采用证明商标这种形式。我市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个,其中,盘锦大米有两个,一是文字,二是图形+文字。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我省地理标志运用的典范。目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已经“合二为一”,我市有200多家企业可以使用专用标志。

  关于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资助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法律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其作为商标持有人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鉴于地理标志作为公共区域品牌的特性,我市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买单。

  关于依法加强质量监管和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应当从修订标准这一基础工作做起,在这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已经进入调研阶段,迫切需要将《地理标志产品盘锦大米》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解决标准落后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改革,我们从完善基础信息入手,指导企业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目前已有75家企业获得地理标志矢量图下载口令,另有10家企业在盘锦商标受理窗口办理证明商标许可备案,市市场监管局致全市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一封信,明确专用标志使用方式、明确生产经营者权利义务、明确违法受罚,更好地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打击假冒侵权,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保护,盘锦市知识产权局、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0年度盘锦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将地理标志“亮剑护航”行动纳入全市市场监管暨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加强本地行政执法和省内执法联动,认真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受管辖权局限,我市未设知识产权法庭,市市场监管局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线,指导权利人到相应的地市寻求司法保护。

  感谢您的提案,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不断强化地理标志品牌法治保障,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