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盘锦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规划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着力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等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防灾减灾机制体制更加健全,灾害防治体系更加协调运作,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本摸清,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和苇田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更加精准,江河控制性工程和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防御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得到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二)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重点工程
(一)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现代化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三)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减灾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要把实施本规划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二)保障资金落实
完善政府投入、分级分类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持续保障投入力度。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所需重大工程建设、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完善财政、金融、信贷等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切实推动规划相关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跟踪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和部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体系。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各县区减灾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