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jsrmzf-2024-000459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24〕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 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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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盘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24〕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
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44号)已不适应我市目前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