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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4-000459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25
标  题: 盘政办发〔2024〕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
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4〕14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
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5 浏览次数:10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8〕44号)已不适应我市目前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废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