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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19-000031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09
标  题: 盘政办发〔2019〕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1-1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9〕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浏览次数:335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立医院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关系,优化医疗相关资源配置,加快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方式

  

  取消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益类业务板块设置,将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划回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市国资委将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市中心医院监管,由市中心医院负责指导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健康管理、医疗康养、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再由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中心医院提出,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履行相关程序。撤销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至市中心医院。

  

  二、注册资本金、出资人、经营范围

  

  调整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人、经营范围及下属子公司等保持不变。

  

  三、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

  

  (一)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集团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缩减。

  

  集团董事会成员调整为3名。其中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其他董事1名。

  

  集团设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

  

  集团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组成公司经营班子。

  

  集团董事长兼党组织书记。

  

  (二)组织架构。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行政办公室、规划发展部、业务拓展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保障事务部。调整后,由市中心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意见,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执行。

  

  四、人员选聘及薪酬

  

  (一)人员选聘。调整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人数初期控制在20名以内,相关人员原则上以从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现有人员选聘为主,确需新招聘人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选聘或招聘的人员,由市中心医院初审,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聘用。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实施备案管理,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聘用人员变动情况。

  

  新选聘人员变更劳动关系,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薪酬等按照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人员薪酬。调整后,市中心医院负责建立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班子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报市国资委备案同意后执行。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考核目标任务,相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报市中心医院备案同意后执行。

  

  五、企业资产监管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管理组织,明确各自职能,加强资产管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经济审计工作,加大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工作力度,并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职责分工

  

  (一)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职责,负责股权管理,不介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具体业务。委托市中心医院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委。履行医疗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赋予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将医疗相关经营性业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医疗相关经营性资源资产划入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企业化运作;协调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全力支持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医养结合养护中心的运营工作。

  

  (三)市中心医院。履行对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指导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市场化运营、优化经营性医疗资产配置,开展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相关工作。

  

  (四)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制定经营目标、打造核心业务板块,以市场化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医疗旅游、医药配送、医疗后勤服务、智慧医疗研发等经营性业务,实现医疗健康产业全链条发展。



    文件解读:《盘锦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方式调整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9〕3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