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7〕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7〕5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我市“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创新完善改革举措,推动改革优化升级、向纵深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四个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为根本遵循,以促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为目标,巩固成绩、提高标准、对标先进地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我市“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效能原则。坚持“简”字当头,进一步精简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放管结合原则。一方面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出去,能取消的权力全部取消;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创新,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优促效原则。瞄准服务企业、群众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政务服务效率,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继续取消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积极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清理取消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领域的行政审批等职权事项,进一步精简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积极稳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上级下放的职权事项全部承接到位,防止出现权力悬空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及时推进
2.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工作。对近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我市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工作开展全面回查,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围绕今后历次市级下沉权力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切实解决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等问题,增强简政放权的实效性。制定出台《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取消、下放职权事项全部承接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回头看”工作,制定出台《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长期推进
3.切实做好市级权力下沉后的培训指导工作。围绕开展“放管服”改革“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直部门通过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对口辅导、定期派人到接权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办事流程、监管举措和提高效率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力度,提高县区、经济区接权能力。同时,由县区、经济区接权部门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尽快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办事效率。围绕今后历次市级下沉权力,由市直部门设置权力下沉后的过渡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度延长),加强对接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接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直权力下沉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时间进度:适时推进
4.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对于生产经营管理类的事项,坚持能取消尽量取消的原则,直接放给市场;对于社会民生管理类的事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下放到基层政府;对于安全管理类的事项,特别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5.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市编委办牵头负责)、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委办、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质监局、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6.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2016〕58号),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等,推进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推动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以公开晒权促进减权限权。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公开2017年版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长期推进
7.全面推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全程代办”工作模式。坚持依法依规、精简效能原则,将市级能够取消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全部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将能够改为不再作为审批前置,但可在审批决定作出后规定时限内补齐的要件事项,全部改为审批决定作出后规定时限内补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编委办牵头负责)。在县区、经济区全面推行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为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等8个经济园区及县区辖域范围内符合地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公布一批市级取消和可以推行“容缺审批+企业承诺”工作模式的审批前置要件事项,长期推进
8.在辽东湾新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辽东湾新区辖域范围内,对核准目录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产业规划,在工艺和装备以及能耗、排放等方面都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做好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后的监管工作,杜绝出现违规建设项目。梳理新区投资项目的“负面清单”,将与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不甚相符,或者所采用的工艺装备相对落后、能耗和排放指标存在一定问题的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实行严审批、严监管。
牵头单位:辽东湾新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4月底前
9.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和环节,全面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整体效益;落实重大项目核准试行并联审批;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10.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管理制度。密切跟踪国家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辽宁省核准和备案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制订进展,进一步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改意见及新修订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优化节能评估的制度规范和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单位用能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发布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削减市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适时推进
1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着力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燃气、市政公用、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12.继续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加大我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我省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承接和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等事项,长期推进
13.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目录清单,制定并公布全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其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及时推进,长期推进
14.深入开展我市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费措施,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深入开展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项目逐项落实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收费基金专项清理工作,长期推进
15.进一步完善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按照收费项目目录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实施常态化公开。根据国家、省关于收费项目目录公开总体要求,对我市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依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进行规范完善,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16.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跟踪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未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清理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行为,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17.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开放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参考,进一步促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实现工商登记网上办理。积极推行简易退出程序,在总结我市试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实施企业简易退出程序,实现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推进
18.全面推广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机制。落实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向申请人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和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审批部门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制度。建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公开并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前
19.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政府部门重点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的要求,修改或取消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下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扩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发挥好人才、科技要素在创业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加强督导监管,确保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依法遵规行使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二)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20.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6〕14号),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均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推进
2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保留的审批事项以及相关涉企涉民重点领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等,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长期推进
22.积极探索审慎监管。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模式,实施审慎有效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坚决打击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充分激发创业创新者的创造活力,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23.有效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市、县区(经济区)要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切实构建起全市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2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力度,清除制约统一市场、影响公平竞争、实行地区封锁的各项规定,维护市场环境的统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侵权行为。加强对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业“老字号”品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25.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巩固2016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得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市编委办牵头负责)。继续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三)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26.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27.切实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63号)要求,通过梳理、公开和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省要求适时推进
28.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以“网上审批为常态,网下审批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市、县、镇、村四级行政审批系统和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市、县、镇、村四级行政审批实时全流程监管。全力做好县区、经济区行政审批等代办事项网上监管工作,保证事项按时办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市编委办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镇、村四级网上审批平台建设,2017年12月底前编制公开市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长期推进
29.提高“双创”服务效率。不断完善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30.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大幅开放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31.实现政府部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政府数据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4号)要求,明确共享平台、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要求,使分散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数据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32.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9号)精神,出台《关于建设盘锦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扶持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的集中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四)推进其他重点改革
33.继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根据省“三定”规定和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调整布局,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突出部门主业,压实责任,全面优化职责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增加专业科室比重,优化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确保向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倾斜。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34.着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2016〕4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流程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做好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国家、省要求,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实行不纳入编制管理的办法,进一步精简压缩事业单位规模、优化事业单位结构体系。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直有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长期推进
35.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市级和经济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营造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环境。加快县区行政审批局组建进程,完成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局划转工作,积极推行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推进
36.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理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队伍、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综合执法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林园局等部门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市、县区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完成相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移交,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归并整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实行“一把手”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牵头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放管服”改革的筹划设计,协调解决好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与取消、下沉职权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审批事项,要强化后续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二)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要充分认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跟踪服务,把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将便民利企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对于下沉的权力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推进具体方案;要按照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采取部门自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对各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创新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运用奖惩方式激发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