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0〕7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0〕7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盘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盘锦市中小企业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划入职责
1.将原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制作与标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广电局。
3.将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工作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新增的职责
研究提出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和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2.强化对全市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
(五)明确的职责
1.民爆器材管理的相关职责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通信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工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节措施及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贯彻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全市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需政府协调解决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改革、扶持方针、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八)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九)负责全市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船舶修造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协调全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
(十三)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上级机关督察信息的落实及反馈;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及其执行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的对外宣传。
(三)投资与规划科
规划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布局和制定全市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导向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负责全市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新兴产业规划及实施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业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和短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拟订全市重点企业名单;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六)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民营经济与产业集群发展科
负责全市民营经济与产业集群的规划、统计、综合、协调、调研、融资指导等服务与政策报批;提出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及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指导产业集群产业布局、定位,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建议,管理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负责国有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合作配套;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八)交通电力协调科(电力监察执法办公室)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交通、电力、邮电、通信和信息产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市交通、电力、邮电、通信和信息产业发展政策。
负责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前期工作;指导全市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实施假日运输工作。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行业规划、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制定下达全市年度用电计划及供需调控、配置方案,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工作。
(九)经济合作科(市经济合作办公室)
组织制定全市对内开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对内开放和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域外招商项目管理及统计;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招商活动;承担盘锦市对口支援新疆的工作任务,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协调落实具体政策,制定年度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计划,组织援助资金和援建项目的落实;制定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并组织参加全国和省际间商品展销活动;协调工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济技术协作;负责与中省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石油化工医药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负责全市石油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形势预测;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据《药品管理法》负责市级药品、医疗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医药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十一)机械装备制造科
负责全市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船舶修造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形势预测。
(十二)轻工建材科
负责全市轻工建材和塑料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形势预测。
(十三)食品工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市食品工业的战略目标、方向、布局提出建议;拟订全市食品工业短期发展规划,提出中长期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工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合资合作项目进行综合平衡与统筹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开展调研、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全市食品工业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承担省中小企业厅对应的职能。
(十四)电子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推进通讯产业发展,协调处理通信运营商与地方发生联系相关工作。
(十五)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与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对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待遇政策。
(十七)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民企投诉中心)
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对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关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对所提出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并实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意见。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机关编制1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规划全市工业布局和制定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导向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域外招商引资工作、项目管理及统计;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负责全市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新兴产业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