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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2-000165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17
标  题: 盘政发〔2022〕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11-18
主 题 词:

盘政发〔2022〕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130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已经市政府九届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辽宁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辽政发〔2022〕3号)和《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盘政发〔2021〕6号)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自《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印发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下,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大幅提升,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10年的4.13%提高到2020年的9.7%,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科普联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支撑不断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科普传播手段更加多元,科普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局面,为盘锦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虽然我市科学素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区域间存在差异,基层科普能力不均衡;弘扬科学精神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科技资源科普化程度有待提高;科普有效供给不足、基层基础薄弱;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市开启了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的新征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国民素质全面提升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担当更重要的使命。一是围绕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彰显价值引领作用,提高公众终学习能力,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家园,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素质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以高素质创新大军支撑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科学素质建设更好促进人的现代化,营造科学理性、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主线,以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域协同、上下联动、规范发展、智慧传播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社会基础,为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厚植全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科学精神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加强理性质疑、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包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建设,坚定创新自信,形成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坚持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活力,激发全民参与积极性,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工作大格局。

——深化供给侧改革。破除制约科普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价值导向,创新组织动员机制,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推动科普内容、形式和手段等创新提升,提高科普公共服务水平。

——扩大开放合作。促进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协同发展,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学素质国际国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深化创新合作,推动经验互鉴和资源共享,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作出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城乡、区域科学素质发展差距显著缩小。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科普服务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

到2035年,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5%,服务群众、普惠共享、规范发展的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科普工作社会化、科普设施体系化、科普手段信息化、科普活动品牌化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科普社会动员更加有力,现代化科普基础设施配比更加科学,科普赋能创新发展作用日益凸显,全市科学素质工作发展更加均衡。

三、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技能,实施5项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

1.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青少年教育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培育“榜样的力量”最美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宣讲品牌,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普大篷车进校园、青少年高校科学营、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关注全市青少年科学兴趣、科学梦想、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养成,培育青少年科学探索精神,培养青少年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激励青少年树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理想。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对学习认知和学习行为规律的研究,提倡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启发青少年科学思维,推动科技实践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列入教学计划。利用盘锦地域特色资源,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积极探索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激发学生求知的内在驱动力和想象力。加强全市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对有创新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构建科学、多元的发现和培育机制。将科学素质提升和创新人才培养贯穿教育全领域,探索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科技创新后备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大力开展“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人工智能竞赛等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以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在竞赛中选拔人才,对有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进行个性化培养。(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纳入教师培养过程,在教师培训体系中注重科学精神、科技知识、创新能力培训,加大对科学基础学科教师的培训力度。强化青少年科技教育志愿者的招募、备案、组织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送培到基层”活动,大力培养培训科技辅导员,力争每所学校都有专兼职科技辅导人员1名以上。(市教育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开展“‘科创筑梦’助力‘双减’科普行动”,推动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拓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吸纳专业知识丰富、热心科普事业、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加入“科普名师库”,助力教育“双减”。开展馆校合作行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充分利用盘锦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乐园等公共场馆和科普设施开展实践活动。动员市内科研院所、实验室、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发开放优质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科技节、科学营、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等科学教育活动。重视和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促进家长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实施“情暖童心”科技启蒙计划,培养少年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好奇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引领产业工人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优秀产业工人先进事迹,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和最美职工、巾帼建功、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评选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塑造“盘锦工匠”品牌,形成榜样力量,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和勇于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技能盘锦创新行动。注重发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等作用,统筹利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阵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定期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在全市企业、高校开展创新方法培训,提升企业人员和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技能。组织开展“五小”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盘锦高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做好职工专项技能培训,优化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构建学历教育、技能提升、就业培训相统一的产业工人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开展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电子信息三大产业集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全市职工创新创效竞赛活动,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举办“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促进盘锦青年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行动等,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科技创新大讲堂”线上线下培训,为企业和产业工人提供及时、有效、精准的科技服务。发挥学会、协会、研究会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水平评价。(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提升企业家科学素质、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和科技视野。注重发挥企业家推动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引导企业家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和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推动者。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建立“科技110”服务站,推动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提供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盘锦高新区、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大力开展农村科技宣传,培养农民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围绕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黑土地保护、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在农村地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世界粮食日、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健康中国行、乡村环保科普行动、农村安居宣传、全国科普日、科普之冬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科技培训、田间指导、科技示范、送医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帮助农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推进乡村振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以水稻种植、河蟹养殖等技术应用普及、生产技能提高、知识素质提升为重点,分层分类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者、专业种养能手等高素质农民,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举办农技协领办人培训班,发挥国家级、省级知名农业专家作用,实行“靶向授课”。发展面向“三农”的职业教育,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农产品多元化渠道营销培训。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实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提升计划、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妇女有效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科技助力乡村建设行动。组织实施科协系统服务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动员辽宁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积极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和推广科技小院、专家服务站、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技协转型升级,支持农技协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融合发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品种展示、技术推广等服务,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引领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大米、河蟹等农产品品牌价值。推动科普信息化传播方式在农村落地,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升科普中国、云上智农等手机移动端在农民群体中的有效覆盖,通过建立示范基地、田间学校、网络课堂等方式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促进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供销社、市气象局、省盐碱地利用研究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加强老年人科普服务。依托老年大学、社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针对老年人关心的卫生健康、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加大对老年人科普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面向老年人普及智能应用、合理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供“订单式”精准科普服务。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科普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依托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组建科普报告团、讲师团等老年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科普报告、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健康咨询等形式的科普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群众喜爱的银龄科普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15.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的认识,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科学执政理念,切实找准将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能力和履职水平,强化科学素质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知识培训,将科学素质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干部大讲堂”等平台,强化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提升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高效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在公务员考察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素质建设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提高科普供给效能,着力夯实基础、发展特色、着眼未来,建设多层次高质量、多样态高效能的科普生态,在“十四五”时期实施4项重点工程。

(一)产业科普助力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18.实施产业科普工程。推进学术资源科普化,与大众媒体、创新联盟、科研机构、科技社团、企业拓展合作领域,及时宣传普及科技成果,提高创新成果面向大众普及传播效率。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聚焦盘锦建设石化及精细化工、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电子信息三大产业集群,开展科技展览、科技咨询、创新方法培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论坛、专家建议等多种形式的科普服务,助力“数字盘锦、智造强市”建设。探索“产业+科普”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学共同体等利用盘锦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开展科普工作,培育科普新业态,推动盘锦全域科普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科普与教育、旅游、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建设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开展科研、产业科普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助力企业提升科技竞争力,增强公众科学认知,为加快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局、市科协、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鼓励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工程、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结合盘锦科研成果及任务,建立协同联动的产业科技创新机制,实施“科普中国”盘锦行动,打造盘锦科普本土化品牌。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探索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科研管理部门将科普工作纳入科技创新相关工作考核。支持驻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研发组织等科技资源主体共建共享、协同开发科技资源,提升实验室、科研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程度,建立科普活动常态化开展机制。(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重点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为契机,持续开展盘锦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选树、宣传活动,依托各类科技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展示科技工作者心怀家国、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迹,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严格建立盘锦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机制,提升学术水平,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担社会责任,争当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通过典型示范和宣传培训,大力提升科技工作者的科普专业素养,针对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提出科技工作者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库支持。(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协、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众科学传播工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协)

21.繁荣科普创作。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支持盘锦特色优秀科普原创作品内容开发,提升优质原创科普动漫、科普短视频、科普文学、公益广告等科普作品水平。鼓励科技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参与科普创作,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吸引和留住科普创作领军人才。探索科普创作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发展模式,提升科普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市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动“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支持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鼓励图书、音像等科普出版物出版发行。探索科普抖音号、科普公众号、科普视频号等科普新媒体多样化传播方式,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引导盘锦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等主流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创新科普形式。积极促进新媒体传播的应用和发展,提升新媒体从业人员的科学传播能力,拓宽新媒体科学传播从业人员培养渠道。(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科普盘锦建设。加强“互联网+科普”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向智能化、智慧化发展,促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融合,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与盘锦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建设相融合,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

24.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投入多元的科普设施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均衡化、广覆盖。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综合性科普场馆的供给能力。支持建设社区科普馆、校园科普馆、科普公园,强化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化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盘锦市科学技术馆,健全相关配套设施,统筹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建设,大幅提升科技场馆的覆盖率和利用率,提升科普服务供给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新建主题性、行业性科技场馆并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益科普活动。提升科技场馆服务功能,打造科学家精神培育基地、前沿科技体验基地、公共安全健康教育基地和科学教育资源汇集平台。(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广泛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丰富科普活动内容,完善盘锦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部门依托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实验室、生产车间、科学装置建立科普(教育、研学)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电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科协)

27.加强应急科普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大众传媒等有效协调联动的应急科普机制,增强应急科普的协调性、精准性,基本建成“平战结合”的应急科普体系。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建设应急科普宣教平台,建立专家委员会,储备和传播优质应急科普内容资源。组建盘锦市应急科普专家队伍,开展危化品储运、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各级应急管理专职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健全基层科普服务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面向基层群众开展科技知识传播和实践活动,构建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搭建科技志愿活动服务平台,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组建科技志愿服务队,建立完善科技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智惠行动”,推进科技志愿服务常态化。建立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进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科普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拓展社区图书馆、社区科普大学等平台的科普服务功能,打造基层科普阵地。加大科学教育活动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普之冬等科普品牌,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公众科学日、心理健康周等主题科普活动,提升大型科普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和基层认可度,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举办科学讲堂、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重点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民参与科普的局面。(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于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技出版、新媒体科普、科普研究等领域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建立专兼职科普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机制,强化科普人员培训,引导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协履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规划和计划,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将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列为年度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落实科普所需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大力提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为科学素质建设投入资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本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完善科普监测、统计与发布机制。大力宣传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版)《盘锦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 (2021—203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