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保密、文件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的维护、培训和应用工作,负责网上投诉、网站和大数据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2824964
(二)信访事项协调科。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受理、转办、督办群众来访事项,负责市领导接访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信访事项协调会、办公会、安稳会、市领导包案或市级立项信访事项提供信访方面材料的基础工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涉访方面工作的参与、配合和调度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处理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重点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协调、管理、指导盘锦市驻京、省信访工作,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劝返带离进京去省上访人员,及时反馈群众进京去省上访和接待劝返工作信息,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盘锦市进京去省上访中违法滋事人员,做好京访后续工作。负责进京、去省、来市上访情况通报、反馈工作,负责信访矛盾排查预警等工作,对全市排查预警上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限上报,负责对各地区及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政策层面加大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力度,提出完善、改进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具体操作,负责重要工作节点的不稳定因素排查汇总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信访局报送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2824964
(三)督查室。负责中央、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国家、省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本级立案转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和交办事项的办结上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信访事项,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和领导包案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交办信访事项和专项治理活动办结情况的通报工作,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反馈处理结果,检查指导各地区和省(中)直部门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审核专项信访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承担有关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应由市委、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协助相关部门形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并提交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负责市级信访事项评查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共盘锦市委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书》或《盘锦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意见书》及相关材料统计上报及留存归档工作,参与信访事项评议、审查、调处工作,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人民来信事项。
联系电话:2827802
(四)综合协调科。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数据综合、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宣传、调研、普法、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创建、节能、统战、妇女、群团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283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