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进企业讲政策”市商务局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40次
外贸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鉴于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和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仍然存在,这些都将给我们外贸企业带来更大的考验、困难和挑战。但同时更要看到的是,我国经济基本面持续向好,外贸的综合竞争优势更加巩固。
为帮助外贸企业打通进出口环节的堵点、痛点、难点,市商务部门主动走进高新区,对外贸企业进行政策指导。
外贸政策解读的初衷就是帮助企业把握政策红利,规避潜在风险,并在政策指导下,抓住机遇,以更高站位、更强本领,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优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4号)文件,从外贸主体引育、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生进出口额的企业贴息三个方面使用中央外经贸和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对外贸企业进行支持。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参加展会:省商务厅印发重点国际性展会通知,制定99个境外展,70个境内展。
对企业参加的经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对企业参加的各类非重点境外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补助。
2.对企业进行境外注册商标、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取得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比例补助。
一是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
二是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所发生的认证费;
三是对企业开展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内强制性认证)所发生的认证费和产品检验检测费;
四是企业在境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对进出口企业贷款贴息
根据企业对稳外贸的贡献度,对外贸企业银行贷款在当年发生的实际付息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年底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为200万元。
三、新增外贸企业
对当年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额的新增外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50万元。
视频录制人员: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科长 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