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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第13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12


洪海珊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盘锦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的中间偏北区域,每年迁徙停歇或繁殖的水鸟超过百万只。近年来,我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繁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投身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提高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水平,推动盘锦生态文明发展。

一、关于加快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一是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体系日臻完善。近10年来,我市

制修订《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2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专门立法的研究工作,落实细化相关规定,覆盖重要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生物安全防范等领域。日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完善重点领域名录管理制度。二是全面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与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1家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联动协作,做好行刑衔接,对严重破坏野生动物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研究。因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暂未列入市司法局立法计划中,我局将继续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相关研究,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就野生动物保护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相关制度安排等开展深入研讨,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体系,切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工作。

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中长期规划,分步骤实施

一是深入积极推进相关规划制定及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高质量编制完成《盘锦市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从栖息地适应性改造、候鸟重要迁徙通道保护、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危害监测预警防控等方面规划了主要建设任务。二是连续四年分步骤实施监测点位建设、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改造完善、鸻鹬类等候鸟栖息地修复、丹顶鹤人工繁育与野化、南小河黑嘴鸥繁殖地管理等重点工程,强化丹顶鹤、黑嘴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三是先后设立2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国家级1处、省级1处),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施重点监测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四是连续14年开展鸟类监测调查并形成鸟类调查报告。仅2024年,监测统计到越冬丹顶鹤112只、春季迁徙东方白鹳4807只,白头鹤26只、白鹤114只、灰鹤51只、雁鸭类百万只,在辽河口监测到斑海豹393只。对城市及乡村林鸟监测调查10次,监测到林鸟242114只。五是统计到盘锦地区现分布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已达8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5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上争取资金并自筹资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适应性改造、候鸟重要迁徙通道保护、收容救护能力提升、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危害监测预警防控等重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作出具体计划安排,保障野生动物安全,促进生物多样性发展。

三、关于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督察范围,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已分别纳入对各级林长制督察

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工作当中,其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外来物种入侵等被列为考核重点。二是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海关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危害野生动物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从业人员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扎实有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我局通过编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盘锦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鉴》及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提升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以适应当前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以林长制为抓手,通过督察检查,压实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将野生动物保护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海关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维护野生动物安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充分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四、关于明确野生动物执法没收和善后处置规范,完善野生动物救助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确保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得到科学合理的安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市现建立5处野生动物救护站(点),明确日常救护工作中救护工作站(点)职责、救护流程、档案管理等工作。每年投入固定资金用于野生动物救护药品饲料采购、仪器设备的购置,对野生动物救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水平。2023年全市共收容救助伤病及罚没野生动物共计437只。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制定《盘锦市野生动物救护规范指引》,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处置行为。同时,对已有野生动物救护站(点)通过修缮和改扩建隔离检疫、手术治疗、收容饲养、康养及野化训练等基础设施,配备疾病诊疗、安全防护等设备装备,实现对伤病、受困、迷途、遗弃、执法查没的野生动物进行及时收容救治。

五、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技支撑,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我市是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特别是鸟类资源达321种。近年来通过设置监测点位,实现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实时监测;通过架设远红外相机,掌握第一手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情况,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构建及应用野生动物监测科技体系,有效强化了对珍稀野生动物种动态监测,提升了野生动物日常巡护及监测保护工作的效率,推进了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林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实施新增监控设施工程,依托现有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监测技术、野外智能巡护以及野外监测仪器等技术手段,搭建形成基于综合信息管理的空天地人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盘锦地区特别是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传输、实时分析,增强野生动物监测能力与水平。同时,积极与中国海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持续定位观测,建立土壤质量环境监测网络,为解决北方滨海湿地及区域环境研究中基础性及关键性问题,以及改善水鸟等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提供长期数据支撑。

六、加强公众的环境教育,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

广泛发动群众基础,利用线上线下多家媒体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联合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知名企业共同倡导保护野生动物,形成社会参与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文化传播的机制。一是以“湿地讲堂”为载体,围绕“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系列野生动物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央视“朝闻天下”“大美中国 候鸟北归”及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做好候鸟迁徙重要时期的宣传和文化传播。每年全国各级各类媒体宣传盘锦湿地及鸟类等新闻百余条。三是与盘锦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盘锦市湿地保护协会、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联合开展观鸟、绘画、有奖云竞答、净滩等系列宣传活动40余次,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传播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态文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媒体宣传,开展线上线下“湿地讲堂”,讲好盘锦野生动物保护故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盘锦野生动物生态价值研究交流合作,形成保护合力,推动候鸟重要栖息通道的互联互通。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教育基地,通过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度传播盘锦野生动物保护文化,从而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

今后,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借鉴山东、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以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为契机,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规范化、智慧化、深度化,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13998715300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451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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