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
中国民主建国会盘锦市委员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完善湿地执法体制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构改革后,林湿执法队伍现状
为切实加强林业、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2019年9月盘锦市林业和湿地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成立,受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全市林业、湿地、草原等各类保护地实施巡查和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违规以及破坏行为,现有执法队人员12名。
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森林法》《野保法》《盘锦市湿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有效开展各项执法工作,发现并制止砍伐林木,在湿地内搭建看护房、埋设管道、挖养殖塘、开荒种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73次,处理违法事件26起,其中行政处罚案件3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3次。
2.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处理违法事件能力
加强与环保、交通、市场监督管理、森林公安及县区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对环保督察点位、油田生产设施以及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相关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执法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达20余次,对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图斑点位、南小河渔民村等进行强行拆除,没收扣押蜥蜴、蛇、草龟、纹鸟等野生动物200余只。
三、工作举措
1.为避免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林湿局政策法规科制定下发《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从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听证申辩、移送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涉及内容作出规范要求,完善行政处罚流程。进一步规范林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局政策法规科目前正在编制《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为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机制,市林湿局先后完成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等清单的修订工作,并在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建立月报通报和备案机制,此外日常工作中还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建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机制,给林湿系统执法人员戴上了“金箍”,划下了“标准线”。目前,市林湿局行政处罚结果主动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已成习惯,群众获取执法信息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更加便捷。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通过推进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开的问题;狠抓“程序”,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范文书标准、设备配备标准、音像记录标准和存储归档标准,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狠抓“审核”,在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明确审核主体、审核人员、审核范围等,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的问题。
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连续三年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检查。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8890”举报平台等百姓环境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纠纷”同“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同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做好信访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督导办案单位落实信访回访工作。2019年共受理执法监督来访2件,全部办结完成。
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主动撤诉,1件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
感谢贵党派多年来对我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林业和湿地执法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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