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解决“商场内商家无原因撤离不退会员卡费”问题的建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赵丹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场内商家无原因撤离不退会员卡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非常重视,责成住宿餐饮与政策法规科办理建议事宜。现将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安排汇报如下:
一、预付卡消费管理情况
1.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2012年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印发文件要求各市排查辖区内所有发卡企业,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目前我市共备案规模发卡企业9家,备案企业每季度上报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中包括季度发卡数量、季度发卡金额、季度用卡金额、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同时企业根据季度末预收资金余额情况调整存管资金。
2.组织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卡状况,严格落实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行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盘锦双益百货有限公司、大洼昆仑大酒店有限公司等8家备案企业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购卡等制度落实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情况。经检查,备案企业在服务规范、资金管理、资金存管、业务报告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均不存在违规发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3.加强部门监管。市商务局依托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已督促单用途商业预付备案企业按时上报第三季度报表,并及时审核。市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相关规定,督促企业遵守商业预付卡税收政策规定。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目前无商业预付卡相关问题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制作预付卡消费提示,共同提示消费者应注意要点,理性消费。
4.做好备案企业终止兑付管理。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备案企业在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备案企业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媒体、企业网站或售卡门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加大政策宣传。结合“信用关爱日”等活动,在辽河左岸车展、步行街等人流集中场所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现场布置“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宣传条幅、积极向市民宣传讲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警示发卡企业规范发卡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防范预付卡风险。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做好备案企业运行监测。通过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系统,对备案发卡企业每季度的经营情况和发卡情况、资金存管情况进行监测。对业务报告异常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与存管银行合作,规范预收资金存管。
2.推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目前商务部已启动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稿)》,省商务厅密切跟踪商务部立法进度,待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局将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及时贯彻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开展预付卡消费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认识非法预付卡危害,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盘锦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1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