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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5 信息来源:视听盘锦 浏览次数:4083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盘锦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盘委办发〔2013〕26号)及《盘锦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盘锦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我市公交票价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公交运营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我市城乡公交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快捷出行需求,促进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辽宁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盘锦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31条公交线路,其中现行收费方式为一票制的线路共28条,现行收费方式为阶梯票价的线路共3条,调整标准为:
  1.一票制线路:现行票价为1元/人•次的2路、3环、4路、5路、6路、7路、8路、9环、10路、11路、14路、15路、16路、17路、18路、20路、22路、24路、27路、29路、34路、35路、37路、38路、42路、43路、80路、101路公交线路调整为2元/人•次。
  2.阶梯票价线路改一票制线路:现行票价为1-2元/人•次的21路、25路、31路公交线路调整为2元/人•次一票制线路。
  (二)票价调整后实行的优惠措施
  1.根据《盘锦市老年人优惠优待规定》(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60-69周岁持优惠卡全天不分时段享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持优待卡不分时段,享免费乘车待遇;
  2.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78号)有关规定,残疾人不分时段免费乘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现役军人、武警官兵不分时段免费乘车;
  4.根据《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有关规定,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不分时段免费乘车;
  5.根据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实行公安民警免费乘坐公交车辆有待政策的通知》,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不分时段免费乘车;
  6.根据《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儿童购票线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51号),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
  7.根据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给予乘客优惠乘车有关政策的通知》,按照预存金额不同,享受乘车八折、九折等折扣优惠;学生使用定制卡乘车享八折优惠;
  8.国家和省、市有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此方案实施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及对此方案实施有意见、建议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此方案实施的态度,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主管部门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主管部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大权 电话:19904274287    
  邮箱:pjsfgl@163.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盘锦德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兆宝
  电话:17640594768    
  邮箱:panjindeshun@163.com
  现邀请广大市民扫码填写《盘锦市公交票价调整方案》意见调查表,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