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序号 | 工作职责 | 工作计划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1 | 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态监测与评价。 | 开展盘锦全域鸟类监测工作; | 按照《2022年鸟类监测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盘锦全域鸟类监测工作,编制完成鸟类监测报告;做好黑嘴鸥繁殖种群保护管理和丹顶鹤人工繁育工作,结合鸟类迁徙特点,督促指导县区做好疫源疫病监测,严格执行“零”日报制度,切实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预警。 | |
2 | 组织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湿地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湿地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 1.国土绿化24万株; | 组织协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2022年计划造林24万株、建设园林新村3个。 | |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根据我市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发生规律及发生区域等情况,指导县区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喷施药剂、捕杀成虫、剪除网幕、释放周氏啮小蜂、绑草把诱蛹等措施,开展综合防治。 | |||
3.林业有害生物检疫 | 加强苗木产地检疫和对木材经营、加工、使用的企业定期检查。完成春秋两季种苗产地检疫检查和木材加工(经营)企业检疫检查;指导县区开展木材调运复检,同时对各地复检工作进行抽查。 | |||
4.推进实施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工程项目 | 实施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补助项目收尾工作。积极争取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中央财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 | |||
3 | 负责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1.监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 | 按“十四五”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下达年度林木采伐限额,依法依规开展林木采伐。 | |
2.拟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按省林草局工作部署,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 |||
3.监督指导草原利用 | 指导盘山县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草原经营利用活动。 | |||
4 |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 沙化治理 | 有效开展植树造林,开展沙化治理宣传,预防荒漠化。 | |
5 | 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 持续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 持续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2022清风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县区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售卖及交易场所等执法检查。 | |
6 |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 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推进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工作,推进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 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推进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工作,推进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 |
7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湿地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苇田湿地保护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 | 组织县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专题培训;指导县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系列宣教活动。 | |
1.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 2.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开展“防火码”推广使用工作 | 1.依托春节、清明、中秋及中央省市两会等重点时间节点,在局内四站一基地、各县区林草湿防火重点单位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防火物资管理等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依托防火宣传月、举办防火培训班、开展防火科普课堂进校园、防火宣传进社区等多种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增强防火技能,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全力营造“全民动员,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3.依托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推进局内四站一基地、各县区林草湿防火重点单位“防火码”推广使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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