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锐评|打造有力度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4-26   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33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找准法治领域的痛点、堵点对症下药,能够有效提升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感知度。

  有市场里的商户曾反映了一个困惑:因为自家商铺张贴的广告语里有个字,就被告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没想到自己招揽生意的几句文案,却招来了法律风险,让这个商户一时不知所措。事实上,广告法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指南》结合广告法立法本意和监管执法实践,细化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相关条款的情形,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通过这样的形式向社会阐明监管理念、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无疑有利于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现实中,数量规模庞大的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并非没有依法合规经营愿望,但限于自身能力条件,有时对违法行为边界的认识比较模糊。这一方面固然需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这些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另一方面,执法也要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理相融中更好激励广大经营主体学法守法、自觉自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更需要执法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就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说,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者就遭遇两难:各地都有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的客观需要,但同时对于一些模棱两可、边界不清的问题,为避免可能的问责又不敢不处罚。对此,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将原则化的制度细化为易操作的规则,帮助基层执法人员卸下包袱,才能让执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近年来,从上海推出免罚清单,到北京全面推广免罚慎罚制度,相关实践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影响群众法治获得感的痛点堵点着手,沉下心来攻坚克难。只有扭住不放、久久为功,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才能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引领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