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盘锦取得了这些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528


  8月19日,我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面介绍了我市现阶段推行柔性执法机制、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特点经验,展示了盘锦营商环境建设阶段性工作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盘锦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府服务不断优化,良好舆论氛围初步形成,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新要求,同时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首违不罚”的规定,盘锦市委、市政府结合全市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把柔性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盘锦样本”,在东北三省率先作出探索。

  据介绍,我市将在今后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推行“721”工作法,即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从而构建起“服务、管理、执法”的新模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市场主体实施柔性执法同时,对触碰法律底线和涉及金融安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我市司法局牵头组织梳理并公示了《盘锦市柔性执法事项清单》,涵盖了公安、文旅广电、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工信、财政等22个执法部门共计831项,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事项,依法从轻减轻事项,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在组织直面直达直送《清单》到企业的基础上,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梳理新增行政处罚职权,逐步纳入“清单”,增强“柔性执法”的可操性。

  下一步,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