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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政策惠民生,百姓看病不发愁

发布日期:2021-05-13   信息来源:辽河晚报  浏览次数:542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两病”患者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截至目前,我市应享受待遇人数79634人,申请待遇人数39039人,初审人数36176人,复审鉴定人数33507人,符合条件并录入系统29905人,并且为能够提供病志的500余人兑现“两病”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是常见慢性病。2019年9月,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10月,辽宁省医保局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

  11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出台了《盘锦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两病”政策的保障范围、诊断标准、待遇申报流程、门诊用药保障等具体内容,待遇标准为高血压450元/人/年、糖尿病600元/人/年。


我市持续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为确保“两病”政策全面实施过程有序进行,市医保局开展了全市“两病”患者人数及分布情况调研,并研究“两病”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能作用,制定下发了《市医保局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保障方案》,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病”资格鉴定、患者备案、基层用药等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同步开展医保经办和医疗机构端的信息系统改造。

 
市医保局创新提出了将“两病”资格鉴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2020年初,为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两病”政策顺利进行,市医保局广泛宣传引导,讲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及待遇支付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并选取了大洼区的田庄台、榆树、荣兴、大洼、平安等5个乡镇(街道)开展了“两病”政策试点。通过试点,“两病”政策的申报、鉴定、待遇、平台等各方面运行正常,参保患者待遇兑现及时,群众反映良好。截至目前,我市应享受待遇人数79634人,申请待遇人数39039人,初审人数36176人,复审鉴定人数33507人,符合条件并录入系统29905人。

 
合理调配药品供给,满足“两病”患者基层用药需求。


  2020年6月,按照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对2020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的要求,市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盘锦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患有“两病”的医疗救助对象优先组织评估鉴定。为此,市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优先开展医疗救助对象“两病”资格鉴定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为顺利开展医疗救助对象的“两病”资格鉴定提供了工作保障,在资格鉴定等具体内容让困难群众少跑腿、早受益。

  与此同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市医保局创新提出了将“两病”资格鉴定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指派医疗专家与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共同开展资格鉴定工作,以此扩大鉴定机构范围,分散人员聚集密度,同时保证鉴定质量。截至目前,针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两病”资格鉴定工作已启动,已经开始为能够提供病志的500余人兑现“两病”待遇。

 
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两病”用药的管理。 


  接下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两病”用药的管理, 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两病”用药需求,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政策,根据“两病”用药情况,合理调配药品供给,满足“两病”患者基层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