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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5013

【发布单位】流通发展司
【发布文号】商办流通函〔2024〕322号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作用,支持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助力地方推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安排,在通过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补助资金支持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确定支持方向
    结合实际,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资金,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一是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二是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三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确定将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省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进行修订补充。各地要认真制定支持方案,围绕提升县域废旧家电回收网点覆盖率和废旧家电回收量(台)等关键指标,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程序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逾期未报视为不对支持内容进行调整。
    三、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回收体系建设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存在项目储备不足、预算执行慢等问题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持方向等,切实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执行进度。此前已经确认的各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建设目标、项目和资金安排、监督考核要求等继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要求执行。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行动,支持引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企业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时上报有关问题和情况。
    联系方式: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690/3760
    传真:010-85093762
    邮箱:nongcunshichang@mofcom.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1965320/5041
    传真:010-61965040
    邮箱:mof_syc@126.com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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