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商务局 盘锦市餐饮烹饪协会举行餐饮业发票有奖活动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复工复产以及促进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餐饮企业经营增效加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平稳增长,盘锦市商务局、盘锦市餐饮烹饪协会决定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餐饮业开展发票有奖活动。
5月26日,市商务局、市餐饮烹饪协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宣读了《盘锦市商务局 盘锦市餐饮烹饪协会关于在全市餐饮业中开展发票有奖活动实施方案》,市商务局副局长贾庆文、市餐饮烹饪协会会长许长义详细介绍活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餐饮烹饪协会副会长、瀚新国际酒店总经理冯丽波主持发布会。
自6月1日起,凡是餐饮业经营者为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在“付款单位(个人)”栏填写“个人”两字或者“个人+手机号码”或者“消费者个人姓名+个人+手机号码”且票面金额超过100元(含)的由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机打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此次发票摇奖活动。
发票奖项分别设5000元(含税)、800元、500元、100元四个档次,按月份顺次进行七轮摇奖,首轮开奖时间为2020年7月。每轮发票摇奖产生一等奖10名,奖金5000元(含税);二等奖5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120名,奖金500元;四等奖500名,奖金100元,其中二、三、四等奖的奖金将以电话费的形式发放。摇奖活动由盘锦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中奖号码现场公布,中奖信息在盘锦市税务局网站、辽宁盘锦商务之窗网站、盘锦商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公布。中奖者自开奖之日起90日内,持所需兑奖资料到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请消费者及时关注,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将视为自动放弃。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取得发票时应进行认真核对,对发票摇奖活动存有不明事宜可拨打电话0427—2380323咨询。遇有餐饮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况可直接拨打12366举报,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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