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三、承办机构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投诉电话:0427-2978009
信函投诉:pjsybj@163.com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30分)
办公电话:0427-2978009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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