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稳步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落地
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失能、半失能人员怎么办?2020年9月,我市作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辽宁省唯一试点城市,结合市情开展长护险,提出了“1+1+N”的政策框架体系,即一个试点方案、一个实施细则、多个配套文件,制定并出台了长护险实施方案等10余个配套文件,破解医养两难困境,增进民生福祉,让更多百姓享受到政策红利。
市医疗保障局长护险业务负责人介绍,长护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参加盘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缴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随着长护险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市医保局稳步推进制度试点各环节工作落地。2021年4月1日,启动长护险参保缴费扣费,至9月共60.55万人参保,同时完成32家定点护理机构资格准入评估;5月,启动长护险失能评估工作,截至目前790人通过评估,首批通过评估的失能参保人于7月1日起享受待遇。
医保局在推进长护险这件民生实事落地过程中,人性化管理深受百姓欢迎。实施“线下+线上”申报方式,申请者可到柜台申报,也能通过“盘锦长护险APP”线上申报;实施用“异地给付资金保障”方式转化服务,即长年居住在异地的盘锦籍市民且满足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可按照政策直接拿到相应补贴金。
目前,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已建立了符合盘锦实际的“1+1+N”政策制度框架,形成了益于全省推广的“1+6”委托经办模式,健全了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护理服务体系,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失能评估、提供服务、待遇兑现等各环节的常态化运行。从国家第二批试点14个城市整体推进进度看,我市处于前列,受到国家和省医保局一致认可。
长护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增加了百姓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记者采访中获悉,长护险待遇月限额以上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22年较2021年或将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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