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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即将列入省级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212


为深入推进盘锦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盘锦市政府20179月将DRGs做为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出台了《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确定了我市按DRGs付费的改革方向。

20181月以来,盘锦市通过组织定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接口改造、上传,依据历史结算数据,参照多地DRGs付费经验等手段,相继在盘锦市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盘山县人民医院、大洼区人民医院、辽油宝石花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住院参保患者试行了按DRGs方式付费。目前,各医疗机构病案信息平均入组率达到97%以上,DRGs方式付费金额占医保统筹基金比例达到近80%DRGs方式付费的结算率控制在96%左右,有效激励了医疗机构主动控费,兼顾了对特殊病例的处理机制,避免了医疗就推诿重症、疑难杂症的负面影响。

20217月我市已向省医保局发出申请,省医保局计划把盘锦市列入省级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并提高DRGs付费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助力全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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