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市投入启动资金5000万
国家“十四五”规划中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于今年启动,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为积极探索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4月1日起在我市作为辽宁省唯一一个列入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正式实施。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第一批试点中,如北京石景山、山东青岛、四川成都等城市的重度失能人群已经享受到了相关护理待遇,而盘锦市职工医保参保居民也将对标其他成熟试点城市,在辽宁省内第一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市处于启动阶段,我市将投入启动资金5000万元,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职工及医疗救助对象,政府将按照一定标准实施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照护负担。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问题日渐突出。对于许多家庭来说,重度失能老人拒绝去养老院想要在家护理、聘请护工或保姆的高昂费用让人难以长期承受、子女忙于工作无法全职照护老人等难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建立互助共济的制度,大大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料的沉重负担,化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护带来的经济风险,长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给老百姓带来了福音。
长期护理保险到底是什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目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能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具体而言,护理方式包括机构上门护理和入住机构护理两部分。机构上门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入住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在支付标准方面,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月限额支付,2021年重度失能一级月享受护理服务标准限额为2150元;重度失能二级月享受护理服务标准限额为1840元;重度失能三级月享受护理服务标准限额为1540元。未达到限额的将按照实际费用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主要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如:沐浴、鼻饲及指导、失禁护理、便秘护理、关节的被动训练、压力性损伤预防护理、鼻胃管护理、留置尿管护理等。这里要提示一下,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并不是发放相应的补贴,而是有相关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让更多的老年失能人群在医疗和养老方面上得到更妥善的照顾,使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有力保障,切实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子女照护负担。让失能人士早日享受“福利”,真正做到让失能人士老有所护病有所养。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将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心真情真力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市的启动工作,不断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探索健康产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上迈出坚实的步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