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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我市医保异地就医新调整政策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98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精神,市医保局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202131日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等省内就医地备案后,仍保留我市本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此项调整使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更加人性化,满足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服务需求,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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