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异地就医新调整政策3月1日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完善服务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3号)精神,市医保局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3月1日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等省内就医地备案后,仍保留我市本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此项调整使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更加人性化,满足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服务需求,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便利性。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100787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0002000056号
技术支持单位: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