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拟参与市场主体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辽整治专函[2025]6号)和省商务厅《关于优化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盘锦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市场主体征集工作。经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报名主体资质等相关条件审核,现拟认定盘山县高升镇小杨电动车经销店、双台子区亿鑫达车行中心、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等14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三批)。
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基础上,各区县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市场主体调整和补录工作。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截至5月16日24:00。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商务局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0427-2283030
地址:辽东湾行政中心A座3段409
附件: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拟参与活动企业(第三批).xlsx
盘锦市商务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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