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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168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2024]48号),根据省商务厅等5部门印发的《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辽商零售[2024]135号),我市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一、申报时间
    辽宁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期间内,参与企业实行动态调整。(自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
    二、活动参与企业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
    在盘锦市经营,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均可参与活动。
    (二)回收拆解机构
    在盘锦市经营,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废电池回收企业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妥善处置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含铅酸电池、锂电电池),不回流市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均可参与活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销售企业
    1.2024年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介绍。
    3.参加活动承诺书。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
    6.与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作协议。
    7.与符合要求的正规回收拆解企业合作协议。
    8.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老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相关证明。
    9.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11.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12.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相关证明。
    13.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4.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二)回收企业
    1.2024年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铅酸电池、锂电电池)的资质及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参加活动承诺书。
    5.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请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初审。请各县区商务局将企业申报资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对参与活动企业进行公示。通过后的企业列入全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调整和补录工作。若参与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移除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各县区商务局报名联系方式:
    盘山县商务局    0427-3552833
    双台子区商务局  0427-2360413
    兴隆台区商务局  0427-2310263
    大洼区商务局    0427-3531115


    附件:2024年盘锦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xlsx


盘锦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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