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盘锦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辽滨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2024年盘锦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对象及产品类别
补贴对象:拟在盘锦购买政策适用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产品类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空气能)、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学习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其它类型家电将酌情纳入家装厨卫换新活动板块另行通知。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实名登录“辽事通”,进入以旧换新专区参与活动。
2.领取补贴权益:消费者点击“家电以旧换新”栏位,阅读公告后,在领取权益栏位,点击某一类权益,进行权益领取。
3.立减补贴:领取补贴权益后,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给予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享受相应比例立减补贴。
(五)参与规则
1.消费者在进入辽事通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补贴权益。
2.每位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享有政策适用8类家电产品补贴、核销权益1次,8类产品最多可享受8件商品补贴。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起,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含获券当日)内,距活动结束时间不足10天的,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购买核销后即代表已享受该类产品补贴权益,该用户不可再领取已购买类目产品补贴权益。已在其他省市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省内领取补贴资格。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5.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6.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7.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家电,但线上、线下参与企业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8.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要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且交售废旧家电回收量要达到一定规模。
9.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价格按照市场规则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确定。
10.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年底前结束。
11.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后续公告为准。
(六)服务平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确定“辽事通”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资格领取唯一服务入口,依托省政务云部署服务平台。
(七)服务机构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邀约第三方,选择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为“2024年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
二、参与活动企业
(一)申报条件
在盘锦市经营、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商超、家电专卖店和电商企业等均可参与活动。
1.年主营业务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
2.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
3.支持本次服务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4.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上门回收能力能够进行空调等安装类家电拆除作业;能够与省内正规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5.参与企业需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家电消费者给予优惠。
6.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7.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台式电脑主机与显示器分别具有能效标识的,以主机能效标识为准。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盘锦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盘锦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1.线下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6.线下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销售企业需在店内明显位置设置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台,安排专人负责为消费者解答政策,协助消费者申报消费补贴。
8.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线下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2)
3.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企业介绍。
5.参加活动承诺书(附件4)
6.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8.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9.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说明。
10.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
11.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12.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9月5日12:0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县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于9月8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3.市商务局将对各县区、经开区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企业列入全市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六)家电以旧换新报名联系方式
盘山县商务局:0427-3552833
双台子区商务局:0427-2360413
兴隆台区商务局:0427-2310263
大洼区商务局:0427-3531115
(联系电话:0427-2283030)
附件:1.2024年盘锦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申请表.xlsx
2.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xlsx
3.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xlsx
4.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盘锦市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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