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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承担盘锦市2024年惠民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次数:88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和促进消费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增长,我市计划自2024年3月初发放惠民消费券,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选承担此次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平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消费券领用顺畅、方便快捷,领券后到线下实体店铺能够正常核销。活动期间,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二)确保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加强风险监测,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前述事件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大活动期间配套资金投入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
    (四)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能够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接受监督。
    二、入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相关合法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平稳、有序、安全组织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防止不法行为发生,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五)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鼓励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三、确认流程
    (一)申请发放平台企业提供消费券发放申请书和实施方案。
    (二)对申请发放平台进行评审,形成拟合作平台企业名单。
    (三)拟合作企业名单经市商务局同意后,通过“盘锦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平台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盘锦市2024惠民消费券发放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含活动期间平台能够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叠加商户优惠)、相关资质等其他所有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提供相应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2月2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批发零售与市场运行科(兴隆台区鹤翔路21-5)。
    联系人:刘宇情
    联系电话:18642773433


盘锦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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