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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2023年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资金评审验收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64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加速复苏,助力全市消费市场扩容增质。我局拟选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盘锦市2023年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现将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2023年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资金评审验收项目。
    二、委托目的
    委托方:盘锦市商务局
    委托目的:对盘锦市2023年省促消费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资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二)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能够安排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相关工作;
    (四)既往开展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熟悉项目审核的流程;
    (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四、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既往类似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3.授权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服务供应商资格及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报价方案
    以上报名提交材料须塑印成册、一式一份。另外,如有特殊需要,相关企业或单位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须于2023年12月29日17:00前将加盖本公司公章的纸质响应文件(附PDF扫描文档)报至盘锦市商务局会展与电商科,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参与机会。(辽宁省盘锦市鹤翔路21-5三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名东13998713533。
    (四)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盘锦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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