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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湿地和草原管理科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的审核建议。指导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监督指导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修复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湿地、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起草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国家公园创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承办与归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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