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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林业科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出新建、调整森林公园的审核建议组织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负责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工作。

指导全市林业保护和绿化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种质资源库建设以及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承办与归档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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