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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林长制工作科)

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起草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野生动物保护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野生动植物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野生动植物行政审批事项具体承办与归档,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参与案件复议、案件听证、讼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林湿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拟定市级林长制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林长制工作计划;承担市级林长制相关会议、调度督导、宣传培训、信息公开、年度考核等工作;督促落实市级林长令、市级林长会议部署的工作;承担对接市级林长巡林的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将市级林长巡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处理落实;推动全市林长制工作数字化建设;完成市级林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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