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本级2025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林湿局本级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林湿局本级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1.《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辽财预〔2025〕1号)
2.《关于印发盘锦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盘财预〔2021〕253号)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资源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湿地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湿地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 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湿地、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湿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湿地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湿地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苇田湿地保护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湿地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湿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湿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为行政机关,核定编制22人,根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5个:综合办公室(行政执法科)、林业科、湿地和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林长制工作科)、防火科。
第三部分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本级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483.3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3.3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83.3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12.86万元;
2.项目支出70.5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42.7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0.5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2.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林湿局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林湿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82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60万元、取暖费1.13万元、差旅费3万元、工会经费3.75万元、福利费0.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林湿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2.75万元,具体为货物42.75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林湿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1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林湿局报废一辆公务用车。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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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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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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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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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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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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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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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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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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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3.5 |
9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林湿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林湿局本级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0.5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本级预算批复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本级2025年度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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