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参与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的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承担有关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为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生态补偿、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负责为林业、湿地、草原各类资源的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建档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负责为林业、湿地、草原的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推广、技术成果转化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7.受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林业、湿地、草原、自然保护地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8.承担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林湿中心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技术推广科、安全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监测科、规划建设服务科、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造林绿化服务科;内设分支机构2个:林业工作站、湿地科学研究所。核定编制97人,年末实有人数113人,包括参公人员21人、事业人员78人、退役军人14人。
三、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林湿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48.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48.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48.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71.97万元;
2.项目支出276.91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101.8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157.65万元,降低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同时压减项目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2万元,与上年比较,降低1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林湿中心2024年和2023年年初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林湿中心2024年和2023年年初均无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与2023年比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两年公务用车保有量没有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6.9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3万元,降低14.79%,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24.2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8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14.21万元、福利费1.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07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1.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自然保护区大门管理费38.8万元;
2.森林病虫害防治6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林湿中心资产总额24,768,316.74元,其中,流动资产15,762,423.48元,固定资产原值20,393,440.72元,无形资产原值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其他用车8辆),价值906,675.89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林湿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276.9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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