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林业、湿地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改革相关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湿地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中央及省、市级资金,提出林业和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负责林业和湿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湿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林湿局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林业科、湿地管理科、野生动物保护科(行政审批科)。核定编制22人。
林湿局所属事业单位—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核定编制113人,由原市林园局所属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森防站、湿地科研所整合组建。林湿中心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技术推广科、安全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监测科、规划建设服务科、湿地和保护地服务科、造林绿化服务科;下设3个分支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林业工作站、湿地科学研究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本级
2.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林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林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852.7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2.7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52.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3.53万元;
2.项目支出279.26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79.26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62.33万元,增长3.4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动。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林湿中心2022年和2021年年初均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林湿中心2022年和2021年年初均无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1年年初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保有量和公务用车费用标准编制预算,两年公务用车保有量没有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0.4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88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本部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5.76万元、办公电话费3.5万元、差旅费4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18.34万元、办公取暖费0.86万元、电梯费及水电费0.44万元、福利费1.7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1.自然保护区大门管理费52.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林湿局资产总额22,371,387.66元,其中,流动资产15,962,730.08元,固定资产原值16,661,292.76元,无形资产原值45,300.00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12辆),价值2,118,710.0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林湿局2021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局机关6个,中心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个(局机关6个,中心13个),涉及资金279.2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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