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主要内容解读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第10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这部法律共有七章六十五条,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和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措施,健全财政投入等保护支持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建立部门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全方位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各级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及时出台法律配套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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