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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311

 

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保今年1231日前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

  辽宁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乡、村比照省级模式设置各级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当地森林草原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制定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辽宁林草工作主要有6项任务,分别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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