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林湿字〔2024〕1号关于印发《全市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
现将《全市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
202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岁末年初、“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全市林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林草局及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林湿行业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省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林湿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岁末年初、“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新态势为推进盘锦林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本次“百日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林湿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排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分工
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县区林湿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市林湿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中:
(一)燃气安全。严格防范林湿领域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全面排查整治林湿区域内燃气餐饮等公共场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按工作职责严厉查处林湿区域内燃气工程建设和使用、存放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各林湿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干部职工等居民燃气用户自查自纠燃气安全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局防火科、中心安全宣教科、中心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木材采运(疫木处理)。以防范林木采运(疫木处理)事故为目标,深刻汲取林木采运事故教训,以木材采集、装车、运输、贮木等环节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伐现场是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员,木堆垛仓库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等。(局林业科、中心林业工作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以防范野生动物伤人、逃逸事故为目标,深刻汲取国内外野生动物逃逸伤人事故教训,以具有明显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有关场所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制定应急方案等,督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防措施。(局野保科、中心生态监测科、中心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林草旅游景区景点。以防范林区旅游景区事故为目标,深刻汲取国内各地林区旅游景区事故教训,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人员密集场所、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及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局防火科、局湿地科、中心安全宣教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五)森林草原防火。以防范冬春季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刻汲取国内各地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教训,以按规定对重点入林路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火源管控,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严格监管等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荒、野炊、燃放孔明灯、烟花炮竹等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局防火科、中心安全宣教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六)办公场所、林区保护区管护房消防安全。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以全面整治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办公场所、林区管护房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动火动焊、电线电路老化、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晰、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缺乏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隐患。(局及中心办公室、局防火科、中心安全宣教科、中心湿地和自然保护地服务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时间步骤
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县区林湿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各生产经营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明确攻坚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4年1月11日-3月20日)。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要指导林湿生产经营主体对照“百日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林湿生产经营主体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全市各级林湿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市林湿局适时派出各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以《关于印发<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今冬明春森林草原湿地防火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林湿字[2023]101号)为准),对各县区林湿行业“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实施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各县区动员部署情况、林湿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各县区督导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21日-30日)。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市林湿保护服务中心全面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市林湿局安委会办公室(局防火科),市林湿局安委会办公室(局防火科)整理汇总后向省林草局及市安委会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巩固全市林湿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保障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制定本县区林湿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事项,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林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百日攻坚战”为契机,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县区林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林湿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全市各级林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指导检查工作力度,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林湿生产经营主体,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林湿生产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林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和3月23日15时之前将本县区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林湿局安委办(局防火科)。期间,各县区林湿主管部门需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市林湿局将择优对有关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成果等情况向省林草局及市安委会推荐。
联系人:刘楠,电话:13942786691
附件:1.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检查指导问题通知单
2.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台账
附件1:
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检查指导问题通知单
检查指导时间:*年*月*日
检查指导组人员:
检查指导内容:按照《全市林湿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月*日,市林湿局/县区林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指导,指导组到***等重点场所进行了查看,发现问题隐患*个,责成*****立即(限期)整改落实。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
二、下步整改要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即日起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形成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于*月*日前将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市林湿局/县区林湿主管部门。
被检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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