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3日至10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2月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林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市林湿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下的核心工作抓紧抓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对反馈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以坚定不移的决心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局和林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整改,又牵头推动分管领域整改;市纪委监委派驻辽滨经开区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责任到底,全面推进整改落地。市林湿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和林湿中心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林湿中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巡察反馈问题根源,紧扣林湿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拓宽思路、理清思维、明晰方向。坚持全面发动,组织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办法,专班推进整改问题。在召开2023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过程中,就此次巡察整改问题作了专题剖析,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契合融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密切沟通,及时向各整改牵头科室(单位)传达整改工作要求,跟踪督导、定期调度,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局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及工作台账规定的整改时限和要求推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督促整改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集中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又针对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持续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成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市林湿局党组对反馈的8方面23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截至2024年4月30日,23项问题42个具体问题中,有40个全面完成整改,占95.2%;2个部分完成整改。已完成整改的将继续巩固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要求不到位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
1.2019年至今,市林湿局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仅学习5次,占学习总数的2%。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抓好理论学习。补充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学习计划,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制度坚持经常。采取党组会及时学、中心组集中学等形式,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内容,每个季度进行学习研讨交流1次。(2)处理好学用结合关系。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密联系林湿工作实际,强力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不断擦亮盘锦“国际湿地城市”品牌,切实抓好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强湿地和林业资源保护,把讲政治要求落到实处。
2.对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未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深入学习贯彻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盘锦林湿实际工作开展研讨交流。(2)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林湿资源保护,高效率、高标准做好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在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贡献盘锦林湿力量。
3.在国家和省政府出台“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后,未及时修改完善我市规划,导致我市规划中缺少沙地治理等项目,规划也仅由本局发布,至今全市仍有1.83万亩固定沙地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结合实际,修改《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完善防沙治沙工作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30年)》,项目化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1.83万亩固定沙地治理,植被综合盖度达到80%以上。
二是落实国家重大项目推进缓慢。
4.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湿地类型国家公园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不到位,2022年8月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已通过国家林草局组织的专家现场评估,在配合推进创建工作中,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辽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征求意见。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底已经组织完成《辽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反馈工作。
5.在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申遗项目(第二期)中,盘锦辽河口作为11个候鸟栖息地之一,省林草局于2020年进行安排部署,市林湿局党组在2023年3月国家林草局组织专家组预检后,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迎检工作。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按期完成申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三是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缺失。
6.对省林草局印发的《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明确提出4个突破、20项具体工作,仅进行任务分解,至今未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任务分解也缺少林长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项。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按照要求,高标准落实工作。对照4个突破、20项具体工作,结合盘锦林湿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盘锦市林湿局落实<省林草局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7.推动执行林长制不力,2022年全市27名县区级林长、副林长应巡林108次,实际巡林57次,巡林率为52%,兴隆台区仅区长巡林1次,巡林率为5%。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以市林长办名义每季度对县区林长巡林工作进行督导。(2)定期提醒市级林长按照规定开展巡林工作。
(二)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有差距
一是推进林业、湿地、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够。
8.2019年至今中央拨付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共计8360.43万元,截至目前共拨付使用3490.9万元,拨付使用率仅为41.7%。
整改进展:正在推进落实。
整改情况:(1)认真梳理已竣工项目结算报审工作,逐项工程列表督办,逐条完成项目结算审核。(2)对已完成结算审核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结算后的资金申请及支付。
9.2022年11月市委就实施重要物种保护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市林湿局承担的黑嘴鸥繁殖地植被和水环境管理、斑海豹管理站建设等工程未按时间节点完成。
整改进展:正在推进落实,1月份已经完成黑嘴鸥繁殖地植被管理,4-10月完成黑嘴鸥繁殖地水环境管理。
整改情况:斑海豹管理站已完成招标工作,目前正常抓紧办理土地手续。
二是对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
10.全市自然保护区建有智慧门岗11处,经巡察发现智慧门岗未发挥作用,进入保护区仍采取人工登记方式。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对11处智慧门岗管理系统进行维修维护,新增移动硬盘两个,加大智慧终端存储量。(2)将报备车辆及时录入智慧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智慧门岗功能。
11.东郭管理站1处门岗无人值守,可以直接进入缓冲区和实验区,多处路口摩托车等小型车辆仍可通行。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保护区巡护制度。(2)对无人值守的大门及路口进行封闭管理。
12.东郭管理站4个视频探头损坏无法显示图像,南小河管理站、赵圈河管理站现有视频探头全部无法显示图像。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对原有视频探头进行维修维护。(2)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项目内新增摄像头调式工作。
三是履行湿地执法监管职能弱化。
13.2022年8月份,在市林湿局的行政执法队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局过程中,未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说明情况,导致执法职能划入市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与市司法局对接,明确执法主体和具体职能,厘顺执法程序,切实做到职能不空缺。(2)与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对接,明确执法事项和执法分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执法任务落到实处。
14.执法过程中市林湿局综合协调乏力,至今仍未理顺执法程序,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办结案件仅7件,较前3年年均办结案件少近20件。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与自然资源局协调对接,明确管理主体及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案件移交程序、执法案卷办理等工作。
四是督导整改销号和舆情处置不力。
15.2022年10月全省森林督查“清零行动”整改销号率排名倒数第一,盘山县陈某某、杨某某违法使用林地案等12起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被通报。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督导盘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加快案件的查处和办理,按要求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管理系统,报省林草局审核。2023年9月,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全省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工作情况的通知(辽林长办发〔2023〕21号),盘锦等七个市案件实现了100%清零目标。
16.2020年未能及时发现猎捕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黄胸鹀事件,造成新闻舆情。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大春秋候鸟安全迁徙保护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2)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活动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公众意识。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7.2019年以来召开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未结合林湿局工作实际职能、主责主业和舆论风险点进行专题研判,问题分析宏观类似。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并结合林湿主责主业严格落实。(2)结合舆论风险点,局党组每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结合林湿局工作实际职能,每季度召开1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会。(3)每年市林湿局工作总结要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党管意识形态的责任意识。(4)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强化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8.党组班子成员7人次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狠抓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结合林湿主责主业严格落实,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并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管理混乱,人员成本核算不清晰。
19.市林湿中心聘用临时人员17人,未制定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未缴纳社保等职工保险,存在劳动争议风险。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2024年临时用人合同,并按照双方约定缴纳社保等职工保险,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2)已经制定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是保密工作意识不够。
20.2020年将2份涉密文件混同于一般文件进行登记,登记目录存放网盘之中,造成泄密情况预警。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全局保密知识的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工作变动,及时更新局保密委员会成员,涉密文件与普通文件分开办理,做到涉密文件有专人、专柜、专本保管。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21.2019年以来市林湿局党组3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每年召开的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纳入局党组会会议议事议程,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有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强化述职监督。
22.2年未向市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纪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等材料的上报和存档工作。
23.对于长斌等5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党员大会未通报。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2)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监督管理。(3)强化“事前”监督。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责任。(4)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规范纪检工作流程。
24.2019年至今全系统共8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强化“事前”监督。结合实际分析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责任。(2)强化日常监督。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每年至少开展2次提醒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责令改正。摸排廉政风险点,并进行重点监督。(3)扎实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将本系统违纪违法人员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
25.5年来市林湿局党组开展的l26次廉政谈话中,101次无确认签名,占比为82%。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纪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廉政谈话等材料的上报和存档工作。
26.1人因为操办升学宴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2)强化日常监督。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每年至少开展2次提醒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责令改正。
三是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
27.市林湿中心于2020年4月与辽宁鹤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赵圈河管理站苇田水面承包合同,未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和资产评估。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市林湿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效率。(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租赁前进行评估和论证,按程序上报审批,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28.与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签订苇田水面承包补充协议,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资产评估。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市林湿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效率。(2)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租赁前进行评估和论证,按程序上报审批,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五)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不够有力
一是违规发放奖金。
29.市林湿局2020年四季度至2021年11月以评选优秀员工名义,违规发放奖金9.4万元,其中市林湿局发放0.75万元、林湿中心发放8.65万元。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坚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已于2023年10月末收回全部奖金,并上交市财政。
二是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
30.2台防火用车末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未安装GPS定位。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与市机关事务中心对接,全部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并安装GPS定位。
三是财务管理有漏洞。
31.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2019年4月在没有合同、用工标准、发票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支付王小楼2个月临时工资,总计9000元。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2.存在合同与实际情况不符问题,2020年6月,与孙振强个人签署欢喜岭、赵圈河湿地内清理小开荒工程承包协议4.4万元,实际开展封闭路口、清违建等工程。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加强对全局上下特别是基层管理站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33.存在未按要求缴纳税款问题,市林湿中心支付湿地讲堂专家讲课费9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已收取个人所得税,并在税务部门进行了补缴。(2)提高认识,规范制度。高度重视专家讲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认识到整改工作对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规范代扣制度,积极进行整改。(3)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根据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4)加强监查,及时纠正。财务和责任科室加强联合监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34.2020年赵圈河管理站、鸟(鹤)类繁育管护站补水项目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直接由市林湿中心与盘锦积葭苇业有限公司签订补水协议。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切实完善和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35.2019年至2020年,执法队党支部10次支委会研究党建工作事项,均由党支部书记1人发言决定。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及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管理、业务的决策、执行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促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2)以“五星级党支部”标准,进一步完善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
二是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不到位。
36.局机关党支部4个党小组形同虚设,2019年10月设立至今未开展任何活动。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督促指导局机关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小组活动,并定期检查。
37.林湿中心党总支在2019年和2023年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总支委员会均未对委员分工安排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认真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相关规定,重温《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具体要求。(2)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明确2023年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工作分工。
38.7个星级党支部执行标准不够规范,未将党建活动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经费保障。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1)强化党建工作统筹谋划,促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星级党支部建设。(2)每年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市局党建活动部分经费,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三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39.“四必”审核不严,2021年8月2日市林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郑金龙、李波2人职级晋升,2021年8月13日才对郑金龙、李波进行任前审核。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林湿工作实际,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流程,按流程规范开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范有序,做好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
40.2020年8月市林湿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市林湿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时,未经党组会议确认考察对象、未经考察直接决定张双同志正式任职。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结合林湿工作实际,制定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流程,按流程规范开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范有序,做好档案材料的补充完善。
(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审计等方面问题整改不力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41.2018年11月市政府办印发《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生态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市林湿局牵头负责拆除违法违规旅游设施,截至2023年8月底,保护区内的蓝色海湾项目集装箱旅游设施仍未拆除。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经督促盘山县政府并在2023年12月下旬完成了蓝色海湾项目集装箱旅游设施剩余木栈道拆除工作。
(八)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短板
一是执行政策简单粗暴。
42.2018年未按合同执行,阻碍辽河口自然保护区“五千七”(鹤类繁育保护站)区域苇田收割,造成承包方经济损失,2022年11月29日经大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将合同到期后的2022年承包区内芦苇收益归刘寅平(承包方)所有,用于赔偿2018年的经济损失。
整改进展: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做好合同条款拟定,签订后要严格执行,出现争议及时按合同条款解决;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杜绝简单粗暴执行。
三、不断拓展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市林湿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这次巡察全面大体检,以更严的标准自我加压、自我审视,把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不断转化为工作实效。
(一)坚持不懈在学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各种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三会一课”、周五集中学习等载体,做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对党中央最新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以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做到及时跟进学,将精神传达到全局每一名干部职工。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林业和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做到常学常新,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形成良好学习氛围。将学习情况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之中,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步建立终身学习制度,以工作实效检验学习成效。
(二)坚韧不拔在改上建长效。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研究新办法新举措,坚决啃下“硬骨头”,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逐一破解;同时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聚焦目标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好责任分工,专题推动工作落实。聚焦效果建章立制,对整改成效较好的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整改成效不够显著的,要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推动巡察整改取得比较显著成效。
(三)坚定不移在严上见真招。坚持党建引领林湿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树牢“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战斗堡垒,推进党建和林湿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引领全局。坚持从严从实抓作风,针对“怕慢假庸散”等现象,加强工作作风整治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根据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在全局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持风清气正抓发展,切实做好廉政工作,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全力以赴推动全市林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全面振兴三年新突破目标任务贡献林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27-2828410;电子邮箱pjslsj_20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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